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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拍賣「清朝人」土地 6000萬遺產待認領

2019/09/04 20:18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今天拍定2筆位於新北市蘆洲區的無人繼承土地,拍定金共1億240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執行署3日拍賣一筆「清朝人」的土地,共拍定1億240萬元,扣除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後,還剩下約6000萬元,金額龐大,若無人出面聲請繼承,將全部繳回國庫,不過,若有可繼承的血親出面認領,政府依法還是要歸還。

行政執行署4日表示,這筆清朝人的土地目前無人聲請繼承,依法具有優先繼承權的人是配偶與直系血親,也就是所謂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則是父母,第三則是兄弟姊妹,這筆清朝人的土地若有繼承人,它們應提出相關的血緣證明,經過認證無誤後,才能聲請繼承這6000萬元的遺產。

本案起因於這筆土地始終無人繼承,但因處於新北市的精華地段,每年都有高額的地價稅未繳納,國有財產局受託代管後,認為無法處理相關的地價稅,決定交給行政執行署拍賣,行政執行署3日拍賣後,由一名土地開發商以1億240萬元得標,創下新北分署今年單鍵不動產拍定金額的最高紀錄。

行政執行署表示,這筆拍賣共有兩筆土地,案主為出生於1885年的李姓男子,1949年就過世,但無人出面繼承土地,只好由國有財產局代管,因積欠192萬2290萬元地價稅,日前送交行政執行署拍賣,扣除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後,還剩下6000餘萬元。

無繼承人的土地,台灣目前為數不少,行政執行署強調,這些土地多由內政部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屬列冊在案,若仍無人繼承繳交遺產稅,未來可能會有更多類似的土地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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