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起衝突 他推倒醉客害喪命付出慘痛代價
2019/08/02 17:18
新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 (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1歲林姓男子前年與友人到新北市蘆洲區一間KTV唱歌喝酒,席間卻與隔壁桌的39歲吳男爆發口角,未料林男一行人準備離開續攤時,吳男卻突然衝到林男正面,猛力推倒林男,導致林男重心不穩跌倒,後腦撞擊地板,當場倒地不起,送醫搶救6天後仍不治,新北地院今依傷害致死罪判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10月22日晚間11時許,吳男在蘆洲一家歌坊飲酒後,因故與林男爆發口角,經友人勸阻才未進一步發生衝突,翌日凌晨0時30分許,吳男見林男打算招計程車離開時,氣憤難平的他突然衝出跑到林男面前,雙手用力推擊林男胸部一下,致使林男重心不穩往後跌倒,後腦用力撞擊地面倒地不起,同行友人見狀後連忙將林男送醫,但林男仍於同月29日凌晨,因枕骨挫傷骨折、對撞性腦(額顳葉)挫傷導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吳男也因傷害致死罪嫌被起訴。
庭訊時,吳男坦承當天與林男發生口角衝突,但辯稱並無推倒他,是對方自己跌倒。
但林男同行友人指證歷歷,加上監視畫面也拍到吳男從歌坊衝出,跑到林男前面推到林男,還踹了他一腳,加上解剖報告指出,林男死因疑生前有喝酒並與酒客爭執後倒地,造成枕部皮下出血、枕骨骨折致對撞性雙側額等傷害,最後因中樞神經休克死亡,死亡方式疑「他為」或「意外」,法官因此認定林男死亡與被吳男推倒間有因果關係,吳男應負傷害致死罪責。
吳男犯後雖有意與林男家屬和解,林男家屬要求賠償800萬元,但吳男僅願賠償150萬元,雙方價錢談不攏,法官因此審酌後判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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