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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到台南學賣水果?」1句嘲諷鬧出人命

台南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8/09/10 00:5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為何要到台南學賣水果?」這1句嘲諷,竟惹出命案,涉案的打零工男付出慘痛代價!

打零工維生的蔣姓男子,2017年5月與江姓友人、詹姓男子在江男的台南市楠西區住處喝酒時,蔣男嘲諷詹男為何一定要到台南來學賣水果,這句話引發詹不快,雙方發生拉扯衝突,過程中,詹男遭蔣男推倒、頭部碰撞地面昏迷,傷勢嚴重拖了10餘天後不治。

判決指出,2017年5月11日下午3點許,蔣男與江姓友人、詹姓男子一起在楠西區江男的住處喝酒,直到當天下午6點,詹男覺得蔣男嘲諷他為何一定要到台南來學賣水果,兩人於是發生口角,詹男並約蔣到戶外打架,蔣於是到戶外與詹相互拉扯。

兩人拉扯過程,蔣男把雙手伸進詹男的兩腋下,再往自己左側推甩,致詹男重心不穩跌倒,頭部碰撞地面後昏迷,江男即通報救護車將詹男送到麻豆新樓醫院急救,後來轉到台中地區的醫院治療,但仍延到5月23日凌晨傷重不治。

刑事部分,台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蔣男7年2個月徒刑;民事部分,詹男的7旬老母親及女兒分別向蔣男求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台南地院也判蔣男分別須賠187萬多元與150萬元給詹男母親及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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