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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販趴地找螃蟹 被撞骨折索賠85萬判賠2萬多

2019/07/17 23:00

魚販趴在路上找螃蟹,被人開車輾過撞成骨折,但因他本身有8成5的重大過失,對方只需賠他2萬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都是螃蟹惹的禍?陳姓魚販攤商,一大早蹲趴在北市北投區的大馬路轉角一部轎車旁,何女駕車經過閃避不及將他左小腳輾壓撞成骨折,陳男訴苦說,在找走失的螃蟹,卻遭撞骨折,索賠85萬元,何女則嗆陳男趴臥在道路上阻礙交通,並無過失,高等法院認定陳男受醫療費用等損失共19萬多元,但他本身有8成5的重大過失,何女僅需要賠2萬多元,但已由汽車強制責任險支出,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2016年10月16日上午8時交通繁忙之際,陳姓魚販為尋找走失的螃蟹,採幾乎貼地的姿勢,在北市北投區離民權街口約10八尺處的一部轎車旁到處探視,剛好由何女駕駛的轎車正好行經清江路與民權街口,且右轉民權街口時,未注意到陳男而輾壓其左小腳,造成骨折等傷害。

陳男不滿指控,何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才將他撞成骨折,害他五個月不能工作,而他平時月入10萬元,加上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失,共向何女求償85萬元。

但何女辯稱,陳男當時趴臥在民權街西北方的轉角處,並非在道路中央,不易察覺,而且衣服顏色又和馬路瀝青相似,實在無法立即看見他而做出閃避動作,並非「能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她並無過失。

高等法院依據鑑定結果認定,雖然何女右轉時,未掌握車前狀況,但陳男蹲趴在靠路口的轎車旁,確實不容易被往來的人車發現,其阻礙交通的過失責任較大,佔8成5,何女僅有1成5過失,而陳男受有醫療費、精神賠償等費用為19萬多元,相乘計算後,何女僅需賠償2萬多元,而汽車強制責任險已支付陳男6萬多元,因此何女一毛錢也不必賠償,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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