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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完造勢帶選民去吃海鮮 國民黨椿腳一家三口要去坐牢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天煌的陳姓樁腳帶選民到屏東吃海鮮大餐被判刑。(翻攝黃天煌臉書)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天煌的陳姓樁腳帶選民到屏東吃海鮮大餐被判刑。(翻攝黃天煌臉書)

2024/04/03 10:5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林園、大寮選區議員黃天煌尋求四連霸成功,但他的陳姓樁腳一家三口涉嫌帶著30多位鄉親到屏東吃海鮮大餐尋求支持,被雄檢認定涉嫌賄選起訴,並向法院提起黃天煌當選無效之訴,但一審法官認定樁腳賄選行為與黃天煌無關,判雄檢敗訴,但陳家3人買票則被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2月至3年4月。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為了感謝黃天煌幫忙介紹工作給他兒子,2022年10月22日,黃天煌在林園舉辦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時,陳男和陳妻及女兒幫忙找人到現場造勢衝人氣,並在造勢活動結束後,花錢聘請遊覽車,把30多位鄉親從高雄載到屏東,席開4桌吃海鮮。

檢調獲報展開蒐證,發現陳男在車上叮囑選民要支持黃天煌爭取連任,經傳喚陳男及十多位與會的里民到案,陳男等人坦承包車宴請選民享用海鮮大餐,但否認要求他們支持特定候選人,雄檢偵結後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陳家3人。

另外,市議員選舉結果出爐後,黃天煌順利連任成功,雄檢再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足以證明黃天煌涉入陳姓樁腳等人支付車輛租金及餐費等事宜,亦不能將陳姓樁腳3人不法行為擴張視為黃天煌不法行為,於是駁回雄檢之訴。

至於陳家3人則在審理時辯稱,當日參與造勢活動時,有人沒有拿到發放的包子及肉粽,怕他們肚子餓才提議去東港吃飯,並未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僅是里民間博感情的餐宴。

但法官認為,陳男老婆早在造勢前一個禮拜就向海鮮餐廳訂了4桌,且10月初訂遊覽車時,也有清楚告知司機要先去參加造勢活動,再去東港吃飯,因此認定他們不是臨時起意,而是早有預謀籌劃餐宴,且餐宴時,陳家三口還逐桌敬酒,感謝選民參與黃天煌競選總部成立大會及聽黃天煌演說,因此認定罪證明確,依違反選罷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各判3人徒刑3年2月至3年4月,均禠奪公權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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