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現行犯撞飛女騎士 警員再獲不起訴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桃園市姜姓警員去年3月追逐卓姓毒販時闖紅燈,意外撞飛25歲楊姓女騎士,楊女受重傷,迄今昏迷指數6,被家屬控告涉業務過失重傷害罪;檢方先前處分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新北地檢署再次調查,仍認為姜員有啟用警示燈、警鳴器,車禍肇因為楊女未讓警備車先行,認定姜姓警員無違規或過失,再度處分不起訴。
處分指出,去年3月31日上午9點多,楊女騎車從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58巷騎出鶯桃路口,被追逐卓姓毒犯而闖紅燈的桃園市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警車攔腰撞上,楊女當場人車倒地,送醫搶救雖撿回一命,但腦傷嚴重,目前昏迷指數6,無法自理生活,楊女家屬因此控告駕駛警車的姜姓警員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檢方先前認定姜員罪嫌不足不起訴,楊女家屬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
新北檢開庭時,姜員供稱,當天開警車巡邏經過桃園市八德區桃鶯路70號前,看到一台汽車違停,查詢發現陳姓車主有竊盜前科,是治安顧慮人口,才迴轉要攔查,此時姜姓男子從藥局走出後接近該車,在車後方東張西望,他便將警車橫停在汽車左前方,未料姜男迅速跳上駕駛座,他下車準備上前盤查時,認出男子是他曾抓過的卓姓毒犯,卓男心虛開車擦撞警車,往鶯歌方向加速逃逸。
姜員說,卓男開車擦撞警車是妨害公務現行犯,所以他立即尾隨追捕,追捕全程有開警示燈、警鳴器,因卓男一路闖紅燈,他也跟著闖,距離事發現場20公尺時,一輛計程車從左邊鶯桃路658巷駛出右轉,因他的視線被計程車擋住,沒看見楊女騎機車從計程車右側衝出,當他看到機車時,已來不及反應才會撞上。
檢方認為,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追捕現行犯可以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姜員本於職權追捕卓男並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符合規定,另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姜員除因視線被計程車阻擋不易發現楊女,楊女騎乘機車侵入姜員駕駛車道,造成姜員猝不及防撞上也是肇因,且勘驗事故地對面超商監視器錄影檔案,店內播放音樂雖很大聲,但仍可以聽到店內錄影時間9時43分25秒起警笛聲由遠至近,28秒時出現撞擊聲,而楊女就是騎車從超商旁的鶯桃路658巷騎車到對向,認為楊女自路口起駛前,應可聽見警笛聲,卻未小心駕駛避讓警車,難認肇因歸責於姜員。
高檢署發回要求勘驗計程車行車紀錄器,查明姜員何時啟動警鳴器與送請鑑定,檢方認為,這些疑義都與姜員有無肇責沒關係,另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也認定,楊女未讓執行緊急勤務的警車先行,才會發生車禍,仍認定姜員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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