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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修正案17日公布施行 「陳玉珍條款」跟著生效

2019/07/16 23:29

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停職6年期間領的本俸半薪約120萬元,確定無法用法官法修正案追回。(合成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對司法滿意度始終盤旋在4成低檔,立法院特地在臨時會通過「法官法」修正案,異動幅度高達51條,試圖挽救民心,為2012年「法官法」施行後首次修正,總統定17日公布,除了增加懲戒種類、禁止搶退、職務法庭改為一級二審等條文須等約20條子法配套,一年後才生效,其餘如可追回貪污司法官停職期間薪俸的「陳玉珍條款」則是公布日施行。

司法院統計,38.4%的受訪者信任法官,27%滿意司改,「法官法」修正案為了解決此問題,從制度面上補強,以往司法官如果退休才爆出問題,職務法庭無法追回退休金,這些人依舊可以爽領人民納稅錢終老,新制則增加追回退休金與退養金的懲戒,不再浪擲民脂民膏。

此外,司法官出事後如果火速申請退休,以前只能用行政手段拖延退休案,但他有機會搶退成功,新制改為,經過司法院或監察院移送懲戒者,或監院已立案審查者,在判決確定或審查結束前,「不得申請退休或資遣」,杜絕搶退歪風,而因本條為一年後生效,有法官認為,這一年間可檢驗哪些法官心虛搶退。

而以往司法官的懲戒案件須先經監院彈劾,再由職務法庭審理,流程常被外界批為過冗長,本次修法改為雙軌制,即職務法庭除了受理監院彈劾,也可審理法評會移交的懲戒案,加速審理效率;特別的是,職務法庭改為一級二審制,第一審加入兩位參審員,由素人審理法官懲戒全球首見。

過去當事人只能透過核准團體請求法官評鑑,未來全面廢除團體評鑑,當事人可直接請求評鑑司法官,且時點是從「判決確定」或「案件繫屬滿6年」起算3年,拉長期限。

以上條文涉及施行細則、實施辦法、遴選辦法等相關子法約20條配合修正,因此公布後一年才生效,而公布日施行的則有「陳玉珍條款」、「廢除全面評核」、「中研院研究員可轉任司法官」等3大重點,其中貪污達2325萬元的陳玉珍已於15日宣判,確定無法追回薪水;每3年一次的全面評核也由當事人請求評鑑替代,因而廢除;法律系畢業、曾任中研院研究員10年以上者,可轉任地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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