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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喝通宵10度酒駕被抓 法官怒判10月服刑

2019/06/12 23:38

新北市江姓男子累計到2015年有9次因酒駕被判刑紀錄,去年又在卡拉OK店飲酒至凌晨,上午8時竟直接騎機車上班,被攔查測得酒測值為0.4毫克;高等法院今判10月徒刑定讞,須入獄服刑。圖為警方取締酒駕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曾健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江姓男子有酒駕惡習,2015年前共犯下9次酒駕遭判刑紀錄,仍不知悔改,去年深夜到新北市一家卡拉OK店唱歌飲酒至隔天凌晨,僅稍作休息,上午8時竟直接騎機車上班,遭警攔查,測得酒測值為0.4毫克;高等法院痛批江男漠視用路人安全,一再執意酒駕,今判他10月徒刑定讞,須入獄服刑。

依司法院刑事紀錄,江男觸犯酒駕的公共危險罪行,從2003年至2015年就有9件,從2003年觸犯酒駕被判最輕的罰金1萬2000元銀元(合新台幣3萬6000元)起,每犯一次酒駕,就被加重判刑,也度入獄服刑,其中以第8度酒駕被判刑1年最重。江男第9次酒駕,被判刑10月徒刑,入獄服刑後直到2017年2月11日才執行完畢出監。

不過,江男仍舊我行我素,去年6月28日23時到新北市一家卡拉OK店唱歌、飲酒至隔天凌晨,僅稍做休息,天亮時未等到酒精成份消退,上午8時即騎機車欲前往新北市泰山區的公司上班,不過,警方發現他騎車不穩,將他攔查後聞到身上有酒味,即對他實施酒測,測得酒測值0.4毫克,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江男坦承凌晨有喝酒,但離被警方臨檢已有一段時間,不知道還有酒精成分。

高等法院認定,江男先前已有9項酒駕紀錄,明知酒後不得駕駛,否則將危及用路人安全,仍執意酒駕,不應輕饒,審酌江並未肇事,今判他10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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