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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少女嘿咻192次 基隆地院合併判猛男2年徒刑

2019/06/12 19:57

洪姓男子與未滿16歲的少女小姿認識2天就上床,累計1年6個月高達192次。基隆地院以每罪判處洪男4月徒刑,合計192次判64年,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長相帥氣的洪姓男子與身材姣好的少女小姿(化名)才認識2天就上床,自此以每週3次頻率密集嘿咻,累計1年6個月高達192次。基隆地院以每罪判處洪男4月徒刑,合計192次判64年,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3年前與多名友人同遊基隆市外木山時,結識未滿16歲的小姿;由於洪男長相俊俏,小姿身材婀娜多姿,也不惶多讓,2人一拍即合,互留臉書、LINE後,即成為男女朋友。

2人交往年餘後因個性不合分手;未料,與洪男分手沒多久,小姿就在國中學妹的手機內發現她三點全露的裸照,懷疑是洪男外流氣到報警。

檢警追查外流的照片是洪男經過小姿同意後拍攝,意外追出,洪與未滿16歲的小姿竟嘿咻頻繁。

小姿自爆,她與洪男才認識2天,就在洪的住處發生性行為,自此以每週3次的頻率,不是在洪男住處,就是在她的家中嘿咻,累計自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間,嘿咻次數高達192次,將洪依違反「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為性交者」起訴。

檢警另追查照片外流經過,認定是洪男將所拍攝的裸照傳給女友小妤(化名),另將洪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法院審理時,洪坦承與小姿密集發生嘿咻,也不否認與小姿每週嘿咻3次,累計一年半共192次,法院以每罪判處洪男4月徒刑,合計192次判64年,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

另洪男被控散佈小姿裸照部分,洪男辯稱是因為向小妤炫耀小姿的身材好,可能是小妤看過後轉傳自己後,才將照片流出去給2名女同學,他並未散佈。

法院審理認為,檢方無法舉證洪男散佈小姿的裸照給小妤,讓法院確信就是洪男所為,判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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