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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認識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 代課師被訴

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王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王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2019/04/03 12:23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一所國中的體育代課老師王姓男子,透過社群軟體認識未滿16歲的A女,進而兩度與對方發生性關係,A女家人察覺她不對勁報警,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王男提起公訴。

王男(29歲)透過社群軟體與A女結識,雙方頻繁互動,進而相約見面,檢方調查,去年5月26日上午,王男開車去接A女後,兩人就前往平鎮區一處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兩個星期後,王男與A女再度相約,檢方說,王男開車接到A女後,兩人就前往大園區的一處停車場,在汽車後座大膽車震,第二度發生性行為。

事後A女家人發現A女的行為舉止有異,不斷追問,她才坦承與王男發生性行為,A女由家人陪同報警,警方因王男涉嫌妨害性自主將他送辦,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因王男坦承不諱,罪證確鑿,已因他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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