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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趴宣布「這個16歲」 5男爽吃慘了...年齡灌水

警方破獲LINE揪團在摩鐵開性愛趴。(資料照)

警方破獲LINE揪團在摩鐵開性愛趴。(資料照)

2019/03/21 20:1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前年以16000元代價,找16歲少女小蘭(化名)加入「性愛趴」,當眾宣布:「這個16歲」,並與4名參與者輪流跟小蘭發生性行為;新北地院因此依妨害風化罪,判他4年徒刑,另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5月,其他4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者各判刑5月。

檢警調查,前年8月,從事網拍工作的林男,在LINE群組上找多名男子加入性愛趴,每個人入場費7000元,這些人來自各行各業,例如高薪工程師、經理、送貨司機等,甚至有人已結婚生子,仍瞞著妻子參加。

同年8月10日,性愛趴在新北市土城區一間摩鐵登場,林男以一個人16000元代價,找小蘭及賴姓女子賣淫,正當狂歡之際,警方據報到場,眾人驚慌失措,事後,均推說不知小蘭未成年。

小蘭指證,她因缺錢加入,有告知林男自己年齡,並請他幫忙找人,當日進入摩鐵後,也有以咬耳朵方式問林男:「他們知道我年齡嗎?」林男等眾人酒酣耳熱後當眾宣布:「看看這個16歲」,她隨即附和說:「恩、對」。

小蘭回憶,當時有人說:「這樣會不會完蛋啊?是不是真的16歲?」她認為眾人已知道她年齡,只是想確認,獲知警方到場後,林男還急忙把她推進廁所。

除小蘭指證,合議庭還發現,林男從一名暱稱「小丁」的中間人結識小蘭,「小丁」曾透過LINE詢問小蘭條件後,即要求小蘭:「妳的條件再傳一次,傳完刪除對話」,可見「小丁」及林男都知道這些訊息可能成為證據,且林男自稱以為小蘭只有18歲,卻把她年齡「灌水」為19歲,舉止可疑。

合議庭判定,林男早知小蘭年紀,至於其他參與者聽到「這個16歲」時才知悉;此外,當日除了林男等5人外,還有2名男子在場,其中一人因身體不適沒加入未被起訴,另一人因林男宣布小蘭年齡時,他還沒到場,無法證明他知道小蘭未成年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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