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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占2400坪使用2年半、僅罰8千多元!

2019/06/04 11:30

王男臉書上廣告、目前無限期歇業中(記者楊政郡翻攝臉書)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9歲王男從2016年元月起,至2018年7月竊站位於后里區四塊厝兩筆國有土地,占地約2400坪在上面鋪草皮、建廁所、浴室開挖戲水池及魚池等,對外經營「親子露營區」牟利,被檢舉後,法官判處拘役59日,緩刑兩年,需補繳2年多的使用補償費約8千餘元。

判決書指出,王男明知后里區四塊厝段566、567號土地,是國有財產署及台中市政府共管之國有及市有土地,王男在2015年9月大膽僱工整地,或親自操作在上面鋪草皮、建廁所、浴室、開挖戲水池及魚池等,對外經營「悠遊親子露營區」收費牟利。

2018年5月市府接獲檢舉前往稽查發現,並報請台中市調查處調查,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查出王男未向國有財產局申請許可,也未向台中市政府申請許可,擅自占用,占用面積約2400坪。

被告坦承犯行,並認罪協商,法官依竊占罪判處拘役59日,給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前6個月內必須向市政府補繳土地使用補償金8643元(依公告地價補償使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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