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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最久死囚黃春棋 請求再審被駁回確定

2019/05/13 12:55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灣關最久的死囚、被判死刑定讞19年仍未執行的黃春棋,因同案被告徐自強3年前獲改判無罪定讞,黃也以這是「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並請求停止刑罰,高院今年1月更裁仍駁回他的聲請,黃春棋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今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陳憶隆、黃春棋被判死刑確定已19年,現仍羈押於看守所,是目前42名死刑犯中,關最久仍未執行死刑的死囚,2人在徐自強翻案成功後,也各自聲請再審,先後被駁回。

1995年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已在泰國死亡),被控擄走黃春樹,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黃銘泉等人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警方當場逮捕現身取贖款的黃春棋,黃春棋供出徐自強、陳憶隆是共犯。

黃春棋和陳憶隆一審被判死刑,隔年徐自強由律師陪同投案,也被判處死刑;全案經多次更審,2000年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五審判決,將徐、黃、陳判死定讞。

檢察總長為徐自強提起5次非常上訴,2015年高院更九審認為,黃春棋、陳憶隆指控徐自強的證詞前後不一且違背常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2016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宣告定讞,被羈押5624日的徐自強聲請刑事補償,前年高院裁准補償他2812萬元。

黃春棋主張,更九審因無法證明徐自強涉案而判徐無罪,更五審判決若排除徐參與犯罪,就否定了整件案子的事實認定,更九審判決屬新事實、新證據,因此提起再審。

但高院認為,確定判決沒有拘束其他案件的效力,更五審已調查取捨各項證據,更九審判決不得當做新事實、新證據;徐自強獲判無罪,不代表黃春棋等共犯也無罪,黃春棋所提的新事實、新證據,不足以動搖更五審認定黃春棋的犯罪事實,不符再審要件,今年1月駁回聲請。

黃春棋抗告至最高法院,最高院今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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