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修法通過 檢嘆:台南虐童案共犯躲過新法制裁
2019/05/11 00:29
17歲的小媽媽李女,與3名共犯虐死女童,雖然刑法286條新修,但無法溯及既往,讓共犯躲過新法制裁。(記者王捷翻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286條從5年以下徒刑,明定虐童致死者處無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新法無法溯及既往,讓今年1月虐死女兒、抱屍衝夜唱的17歲「牛奶媽」與3名共犯逃過新法制裁,雖然檢方往殺人罪求刑,但3名共犯以「沒有殺人故意」抗辯,企圖以傷害致死方向減少量刑,檢察官指出,還好新法上路,未來虐童致死就能以刑法286相繩,求處無期徒刑。
今年1月17歲,李母與共犯表姊薛彗昀、表姊夫何耿賢及好友李嘉偉,長期毆打、不讓女童吃飯與睡覺,讓女童死亡,當時4人還抱著嬰屍衝夜唱。本月9日李母首次以證人身分出庭聲稱,當時發現女童死亡後,表姊薛彗昀提議要把屍體剁一剁埋山上,但她經過郭綜合醫院時才回心轉意,好友李嘉偉還對她說,要她扛下所有罪,因為她未滿18步會被判比較輕。
檢方查驗4人種種惡行,但無奈刑法286條舊法規定凌虐未滿16歲孩童,足以妨害身心健全或發育者,最高只能求5五年徒刑,最後只能依據殺人罪對3成年名共犯求刑無期徒刑,但是3都抗辯「沒有殺人故意」方向抗辯,只坦承是「管教」過當,企圖以傷害致死罪讓法官減少量刑。
檢察官指出,雖然新法無法溯及既往,但未來出現虐童致死案,檢方就能以刑法286條相繩求處無期徒刑,讓類似牛奶媽與共犯的虐童惡行,無法以沒有殺人故意、重傷致死逃過應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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