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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三讀 明定虐童致死可判無期徒刑

立法院10日院會,三讀通過虐童等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後敲下議事槌。(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10日院會,三讀通過虐童等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後敲下議事槌。(記者簡榮豐攝)

2019/05/10 13:1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對虐童者加重刑責是立法院朝野立委與社會大眾之共識,今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備受外界矚目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把過去並不明確的「凌虐」一詞做出明確定義,更直接明定虐童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到12年有期徒刑。

根據現行「刑法」第286條,目前僅規定凌虐未滿16歲之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虐童致重傷或致死者並未另做規範。有鑑於此,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民進黨團提案版本,除了把原本16歲以下的保護範圍擴大為18歲以下,也直接明定虐童致死者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到12年有期徒刑。

另外,依照本次修正條文,若是為了營利行為而做出虐童行為,刑責也會更重,致人於死者將處無期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也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何謂「凌虐」,現行條文並未明確做出定義,今立法院院會也三讀通過朝野黨團日前協商完成之版本,明定「凌虐」就是「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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