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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度引爆彰化院檢霹靂火!淫蟲誘拍22少女裸照被判20年

2019/05/10 16:24

吳男網路誘騙少女「寛衣解帶」。情境照。(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去年因聲押與否,引爆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與彰化地院法官對立衝突的網路淫蟲吳秉諺,彰檢起訴並具體求刑30年,台中高分院認定吳男透過網路臉書,假藉徵求模特兒,誘引22名少女自拍裸體不雅照,還與少女性交易並竊錄私密處等不雅照片,甚至把照片傳到網路分享,他卻大放厥詞說,這些照片不足以引起任何人性欲、不成立犯罪,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手段卑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20年,可以上訴。

吳秉諺(30歲)因犯罪太多,受害少女人數達22人,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聲請羈押,不料,彰化地院法官陳彥志認為無羈押的必要,莊珂惠怒嗆陳彥志「頭腦不清楚」,惹得陳彥志叫來法警,要把莊珂惠當庭逮捕,引發檢院衝突,之後彰化地檢署三度抗告,卻都被台中高分院駁回,此衝突才逐漸止息。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2014年至2017年間,在位於彰化縣的住處連線上網到臉書,盜用網路取得的女人照片,再用假名「陳薇婷」、「林佳佳」假名,發布徵求平面模特的貼文,「代言衣褲、豐胸美胸、私密處保養產品」,他偏愛年幼、貌美的少女,再以「想賺錢嗎?」、「視訊表演1小時1000元」、「表演光光或自慰」、「想賺越多就要越敢色」、「視訊聊天5萬要嗎?」等語,誘騙少女裸露身體視訊,或拍攝裸體猥褻照,他再把視訊側錄存檔,甚至還寄送情趣內衣給少女,誘使少女穿上拍照或視訊。

更惡劣的是,他還挑選未滿16歲的一位少女,於汽車旅館內以4000元不等金額性交易2次,還把他偷錄的2名少女裸體猥褻不雅照片,上傳到網路分享眾人欣賞,警方於2017年8月搜索住處,在電腦內查獲上述22位少女的裸體猥褻照片,法院審理時,他還大放厥詞說,這些少女穿內衣、情趣內衣褲等照片,或以手遮胸的照片,完全不足以引起任何人性欲、不成立犯罪等語,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手段卑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20年,可以上訴三審。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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