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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撰寫 預計明年4月完成

2019/05/03 23:56

法務部邀請各機關一同撰寫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但主動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效力強大,法官見解不得牴觸,政府也定期撰寫國家報告,向國際說明我國人權進度,法務部特於3日邀請五院及中央各行政機關,召開「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撰寫分工會議」,正式開啟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撰寫工作。

法務部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0條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規定,締約國於公約批准生效後1年內提具初次報告,其後每4年提交定期報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6條、第17條及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雖未明定報告週期,但實務運作為締約國於公約批准生效後2年內提具初次報告,其後每5年提交定期報告。

法務部表示,我國自2009年12月10日施行兩公約,即依據上述公約規定,並參照聯合國「國際人權條約締約國提交報告的形式和內容準則彙編」,分別於2012年4月20日、2016年4月25日發表兩公約初次報告及第二次報告,並邀請國際審查委員來台審查,就我國兩公約執行現況提供意見與建議。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是一個必須持續進行的工作,報告內容有賴各機關共同努力協助,請各機關就近年來政府推動兩公約所作之努力及人權現況,以國家報告之角度進行撰寫,並呈現具體成果,以利日後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進行審查。

此外,法務部訂於2019年5月28日至5月30日舉辦3場次「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撰寫說明會」,邀請各機關負責撰寫第三次國家報告的公務人員參與,以協助掌握撰寫重點及核心。

至於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預訂在109年4月完成撰寫,內容將包括「作為簽約國報告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及「回應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等4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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