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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法官評核問題多 司法院、法務部態度保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審「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立委尤美女希望適度公布司法官全面評核結果。(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審「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立委尤美女希望適度公布司法官全面評核結果。(記者謝君臨攝)

2019/04/24 23: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官法」規定每3年應完成一次司法官全面評核,但因結果不公開,又從未有人因此被送評鑑,引發外界質疑「官官相護」,司法院對此表示,公開恐有外洩個資疑慮,評核有問題的法官也已用職務評定處理,並非評鑑才是懲處。

司法院指出,法官全面評核委由中研院辦理,發問卷詢問訴訟當事人與辯護人的意見,回收上萬份,全面審核後,發現部分指控確有其事,但因情節未達違規或違法失職程度,無須送法評會討論,可逕行發動職務監督,其中數件還透過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懲處,相當於考績丙等,對法官來說「非常嚴重」。

如何祭重手汰除不適任者?司法院認為現行制度已足夠,問題出在如何落實,在本次「法官法」修正案中,司法院讓當事人得以直接請求法官評鑑,不再需要透過司法團體,希望藉此獲得更多的法官資訊,降低不適任法官的黑數;顯有問題的法官無須透過評鑑,直接就可送監察院彈劾,如政風處之前調查的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等人就是如此。

司法院認為,公開問卷恐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且內容如果非常具體,法官一眼就可知道評核者是誰,反降低填問卷的誘因,若立委要修法公開評核訊息,希望能以最小侵害為原則。

法務部表示,檢察官的全面評核是在一定的時間區段,發送問卷給曾與該名檢察官接觸過的法官、律師、同事、主任、檢察長等相關人等或單位,請他們回答問卷問題,但因答題耗心力耗時間,約有八成的人不會寄回問卷,代表性不足。

法務部舉例,答題者寫「執行職務態度不佳」、「敬業精神差」、「品德操守不好」,屬於模糊且主觀的感受,如何據此送評鑑?若寫到明確的事實,如:元旦在台北車站收受10萬元賄款,當然就可進一步調查,惟目前為止都查無相關證據。

法務部認為,如果把這些查無實證的問卷公諸於世,恐傷司法信賴,此外,若民眾看到某位檢察官的負面評核,勢必自覺無法受到公平審判,影響與檢察官之間的信任。

一名法務部官員直言,有問題的司法官早在評核前就自爆,等到三年一次的評核才被揪出的機率其實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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