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雙屍案死囚謝志宏獲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 今已獲釋
犯下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圖)死刑定讞,已被羈押19年,台南高分檢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去年9月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14日裁定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資料照)
首次上稿 14:41
更新時間 18:1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死囚謝志宏19年前被控與郭姓友人殺害一名女子,當時路過目睹過程的路人也慘遭殺害滅口,全案歷經11年郭、謝被判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去年南高檢提出新證據提出再審,今天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並暫停死刑執行,收到裁定通知書後5天內若沒人提出抗告,即可分案開始再審程序,謝志宏可能結束近20年、近7000天的羈押,另依據刑事補償法,未來如果謝判無罪,可以獲得約700萬的補償金。謝志宏今日下午已獲釋,他緊牽著母親的手,並開心表示:「自由真好」!
2000年台南歸仁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雙屍命案,但是在偵查階段發現許多瑕疵,檢警指控,謝志弘與郭姓友人,拿蝴蝶刀聯合殺害被郭男搭訕、性侵的女子後,又殺掉路過的一名證人。
不過這件兇殺案,警方在筆錄時沒有錄音錄影、兇刀也沒有做指紋檢定,法醫勘驗女子身上的48處刀傷,評估蝴蝶刀沒有血溝設計,刺入人體後隨即會被肌肉夾緊,需要相當大的力道才能拔出,判斷嫌犯可能不只一人,也因此讓謝志宏成為共犯。
從2001年開始到2010年,雙屍命案審理期間最高法院7度發回更審,2011年更七審宣判謝志宏死刑,羈押期間,謝志宏不斷強調他沒有殺人沒有放棄上訴,但是最高法院在2011年駁回上訴。
去年謝志宏提出「血溝設計與刀具插入人體後拔出的力道有無影響」,讓台南高分檢認為這是新證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認定的新事證,在今天宣布通過更審裁定,也證明當時法醫所稱的「無血溝刀具必須花費較大利器拔出」這項說法並沒有科學、文獻的依據。
台南高分檢認為,光靠一份警察訊問時的不利自白,還沒有錄音、錄影,加上友人郭男的不利陳述、刀具無血溝設計,會影響插入人體後拔出的力道,讓謝志宏被認為是共犯,但這次提出的新事證足以撼動先前的判決;目前台南高分院已經裁定再審,收到裁定通知書後5天內若沒人提出抗告,即可分案開始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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