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19年 歸仁雙屍案「死囚」謝志宏重獲自由
謝志宏結束19年、6834天的羈押,謝母(右)淚眼哽咽用台語喊說,謝謝大家幫忙。(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000年發生的歸仁雙屍案遭判處死刑的共犯謝志宏,在今天台南高分院宣布裁定再審,下午5時謝志宏經過高分檢檢察官訊問後,無保請回責付謝母看管,結束長達19年、6834天的羈押,謝志宏與律師團隊、冤獄平反協會的成員擁抱,對於重獲自由這件事,他說,就像一個轉身,沒有什麼。
台南高分院表示,因新證據及先前證據綜合判斷,可合理相信有足以使謝志宏受無罪或較有利判決可能性,於是裁定本案再審並停止羈押。
歸仁雙屍案發生在19年前,謝志宏與郭姓友人出遊,郭男搭訕一名女子後拿蝴蝶刀姦殺,又將路過的證人殺害,當時檢警指控謝志宏是共犯,在2011年由高院判處死刑,但是協助再審的律師涂新成沒有放棄,陸續打了13年官司,讓雙屍案有再審曙光。
高分檢指出,會向高院聲請羈押是因為掌握到三項關鍵證據,第一是去年公布的謝志宏「行蹤報告」,這份資料當時並沒有交給院檢,還保留在歸仁分局,且這份行蹤報告是在謝志宏警訊前寫下,報告內容指出謝並沒有參與殺人,為何在警訊時會說出自己有姦殺被害人讓檢方懷疑,且這份警訊自白並沒有錄音。
第二點,當時法醫認為行兇用的蝴蝶刀,沒有血溝刺入人體後難以拔出刀子,被害女子身上有48處刀傷,一個人恐怕沒有刺48刀的力氣,因此判斷不是一人所為,不過在律師與檢方努力奔走下,法醫研究所回函指出,「沒有血溝設計的刀子難以拔出」這個論點沒有文獻佐證。
最後一點是,警方在還原現場鑑識時發現,受害人被刺傷的狀態與警訊筆錄不同,兇刀沒有採驗指紋,三點證據撼動原本的判決,也因此檢方決心聲請再審,今天再審裁定,檢方開庭後對謝志宏無保請回,再度開啟審理程序,高分檢指出,希望能給謝志宏公平的判決。
謝志宏開庭結束後在律師團隊陪同下,牽著母親的手走下高分院的台階,迎接相隔19年、6834天的自由。(記者王捷攝)
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還有曾經獲得再審機會的嫌疑人,都到高分院歡迎謝志宏。(記者王捷攝)
謝志宏結束19年、6843天的羈押,重獲自由。(記者王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