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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主公停車場雙屍命案5度判死 沈文賓再次暫逃死

三峽雙屍命案,主嫌沈文賓與弟弟沈文夏。(資料照)

三峽雙屍命案,主嫌沈文賓與弟弟沈文夏。(資料照)

2018/12/07 10: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6年前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為了找尋離家出走的妻子下落,夥同弟弟沈文夏,將妻子的2名友人押到山區「私刑逼供」,得不到答案,竟將2人溺斃於水溝後載到醫院停車場棄屍;沈文賓歷審5次都被判死刑,沈文夏更三審則是從更二審的14年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第4次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發回的主要理由是,更三審的第2次審判程序距離第1次間隔將近2個月,卻未依法更新審判程序,也未讓沈文賓陳述上訴理由,審理程序不合法;且原審在科刑調查時,未讓沈文賓對新北市社會局個案處理報告、賠償資料、台大精神鑑定報告等證據表示意見;最高院因此認為更三審的審判程序有重大瑕疵,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2012年12月間,沈文賓的張姓妻子因不堪丈夫長期虐待而離家出走,沈文賓為了尋覓妻子,和同父異母的弟弟沈文夏,找上在宜蘭開檳榔攤的妻舅女友潘孟瑤,連毫不相關、當時也在店裡的潘女鄰居呂俊偉也一起押走,載到桃園大溪的產業道路,逼問妻子下落。

但潘女和呂男堅稱真的不知道,沈氏兄弟竟遷怒濫殺無辜,將反綁雙手的2人推進灌溉大水溝裡,以致活活溺死,殺害潘、呂2人後,將屍體堆疊在小貨車後車廂,棄屍於恩主公醫院停車場。

沈文賓從一審到更三審,5次審判都被判處死刑;沈文夏則是一審、二審、更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更二審、更三審改判14年有期徒刑,更三審再改判無期徒刑。

更三審今年6月宣判後,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上月16日開庭進行「生死辯」,沈文賓的律師辯稱,沈男將2名被害人送往醫院,是有想要救治之意,沈被收押在看守所後,也為死者立牌位,每天唸經迴向,並非沒有悔意,「這條命真的不能留嗎?」請求法官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但蒞庭的最高檢檢察官朱富美,當庭投影播放死者陳屍車內的現場照片,潘女與呂男是交叉式堆疊在小貨車的後車廂內,死者衣物凌亂,死狀淒慘,「這是要把人送醫嗎?」,認為兄弟檔將遺體載去醫院只是為了棄屍,死者生前想必遭受極大痛若,何其無辜遭受虐殺。

朱富美說,27歲潘女命喪異鄉,她父親曾寫信給檢察官表示:「多希望女兒能回來,每次和太太想到愛女,都會抱頭痛哭」,呂男的父親也曾表示呂是長子,非常孝順,「每次開庭都像兒子又被殺了一次,非常痛苦」,死者家屬這幾年飽受身心折磨,淚已乾、夜不能眠。檢方認為沈文賓犯下人權兩公約所謂的最嚴重犯行,應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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