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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朱立倫愛將許志堅收賄判10年 今早報到入獄

2019/03/12 10:48

前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左)收賄,判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2015年被控收受建商的名表、金條與「假薪資」賄賂共615萬餘元,幫助建商快速通過都更審議案,最高法院上週駁回上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據悉,當初起訴許志堅的台北地檢署,已啟動防逃機制並迅速寄發傳票,許志堅今早已向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許志堅案發後曾被羈押8個月,2016年3月獲法官裁定300萬元交保,三審做出確定判決後,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台北地檢署隨即做出將他限制出境、出海等防逃處置。

判決認定,許志堅在新北市副市長任內,身兼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2011年5月至2015年7月間,收受弘盛開發負責人兼白手套周麗惠現金賄賂509萬餘元和蕭邦名表,並趁嫁女兒時收受香奈兒名表、蕭邦名表錶及兩條各5兩的金條。

許志堅辯稱兩家情誼深厚,雙方是交換禮物,又稱兩家共同開發房屋。二審合議庭不採信,批許身居要職,竟為貪圖利益與業者密切接觸,假借各種名義變相收賄,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依貪污罪判刑10年,另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許志堅以事實面的理由上訴三審於法不合,依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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