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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愛將// 許志堅收賄 判10年入獄

前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左)收賄,判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定讞。(資料照)

前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左)收賄,判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定讞。(資料照)

2019/03/08 06:00

〔記者張文川、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二○一五年被控收受建商的名錶、金條與「假薪資」賄賂共六百一十五萬餘元,幫助建商快速通過都更審議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定讞,許志堅須入獄。

判刑定讞 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許志堅案發後被羈押八個月,二○一六年三月獲三百萬元交保,三審做出確定判決後,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台北地檢署隨即做出將他限制出境、出海等防逃處置。

判決認定,許志堅在新北市副市長任內,身兼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二○一一年五月至二○一五年七月間,收受弘盛開發負責人兼白手套周麗惠現金賄賂五○九萬餘元和蕭邦名錶,並趁嫁女兒時收受香奈兒名錶、蕭邦名錶及兩條各五兩的金條。

許志堅辯稱兩家情誼深厚,雙方是交換禮物,又稱兩家共同開發房屋。二審合議庭不採信,批許身居要職,竟為貪圖利益與業者密切接觸,假借各種名義變相收賄,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依貪污罪判刑十年,另偽造文書罪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許志堅以事實面的理由上訴三審於法不合,依此駁回上訴。

另坐領乾薪部分,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許志堅之兄許志遠各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三月,昨一併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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