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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12小時上班! 警政署長推減少警察工時新規

2019/02/24 15:54

警政署推新勤務編排規定,揮別12小時上班時間。(記者姚岳宏翻攝)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過往由於警力不足,員警需常態性每天服勤12小時,雖有超勤津貼補助,但長久下來,高工時幾乎壓垮了警察身心;政府這3年大量撥補警力,幾已近滿編,警政署長陳家欽從去年底走訪各單位,聆聽基層聲音,綜合意見後,制定全新勤務編排規定:未來每日服勤將以8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時,以10小時為度,或以週休2日,每週合計50小時以下作為勤務時數管制。

「以8小時為原則,不再出現常態性12小時勤務」,在臉書《NPA署長室》率先公布,基層員警大多叫好,表示「有改變就是好的開始」,不過也有員警說,每個縣市分局,每個派出所性質都大不相同,執行起來有難度;另有人說,勤務時間長短不是重點,應該要減輕業務及績效評比,不要再包山包海。

警政署新規定還包括,為讓員警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可提早下班吃頓溫暖晚餐,輪休前、後選擇1日,以8小時為原則編排;深夜勤合併當日服勤時數以10小時以內為度;員警生日或家有喜慶當日,得以休假或8小時勤務等人性化方式編排。

另,需輪值待命勤務單位,應依任務實際需要,於非輪值待命時段編排員警輪休或調整為8至10小時勤務,需控管警力處理突發狀況之單位(如保一、保四、保五等),於非控管日縮短勤務時數,免去非必要之超時服勤。

署長陳家欽表示,全國警察單位眾多,雖然各單位任務、特性不相同,但「回歸常態性勤務時數」是不變目標,從以前「一輪休、兩外宿」的舊制度,到現在的「常態性10小時勤務」,要讓治安工作做得更好,警察的人性化勤務制度必須不斷前進。

陳家欽還說,「10小時勤務制度」不會是終點,如何減少冗陳的工作業務、不合理的績效評比是接下來突破的重點;警察的新時代,要靠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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