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死案 陳肇敏等5人判賠國防部5957萬定讞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槍決冤死,高院判決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右二)等5人應賠償5957萬元,其中,陳肇敏及前空軍總部反情報隊上校柯仲慶應各判賠1474萬元最高;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槍決冤死,國防部賠償江家1億318萬元後,向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中將司令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人求償8844萬餘元;高等法院前年8月認定,全案因為抓錯人及違法取供,陳肇敏和辦案人員有重大過失,與江國慶被判死有因果關係,判決其中5人應賠償5957萬元,其中,陳肇敏及前空軍總部反情報隊上校柯仲慶應各判賠1474萬元最高;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本件求償案,國防部一至三審均勝訴,創下政府機關向被害人付出國賠金後,轉而向前任首長求償勝訴的首例。
陳肇敏被判賠1474萬元最高
本案一、二審均認定,陳肇敏、柯仲慶應各負起1/3和1/4責任,理應各賠3439萬元及2579萬元,但因國防部當初僅向兩人各求償1474萬餘元,法院因此只能依求償金額判賠。
江國慶1996年被軍方認定性侵殺害謝姓女童,遭刑求逼供自白,隔年8月遭槍決;軍事法院2011年9月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確定。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刑事補償法賠償江家後,向陳肇敏等6人求償與聲請假扣押財產。
台北地院認定,陳肇敏安排不具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主導訊問江國慶,又准柯仲慶等人以恫嚇手段對江國慶疲勞訊問、違法取供,屬公務人員故意或重大違失。
一審北院判決,陳肇敏、柯仲慶與前反情報隊少校何祖耀、前軍法室上校主任曹嘉生均須賠償,至於專案小組成員李植仁已亡故,由其兩名成年子女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全案僅軍事檢察官黃瑞鵬被認定免責,不必賠償;專案小組成員鄧震環在國賠審查期間,與國防部以280萬元和解。
江國慶獲判無罪後,檢察官將另名士兵許榮洲起訴,但法院認為許的自白矛盾、證據不足,2014年3月判許榮洲無罪定讞,性侵殺害女童的真兇,至今不明。
江國慶母親王彩蓮。(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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