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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私奔18年後突回家 原來小王掛了…下場也慘了

2019/02/09 18:05

人妻抛夫棄家,北漂和小王同居18年後,小王過世,她回家,3個月後竟又不告而別,丈夫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求償100萬元慰撫金,高雄少家法院判准離婚,並判人妻賠償20萬元。(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3個孩子的媽疑不安於室,竟抛夫棄家,北上和小王同居,同居18年後,小王於去年過世,人妻小玲(化名)才回家,3個月後竟又不告而別,丈夫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求償100萬元慰撫金,高雄少家法院判准離婚,並判人妻賠償20萬元。

丈夫指控,妻子小玲不安於室,他們婚後育有3名子女,現都已成年,但早於18年前,妻子在外與多名異性交往,經常行蹤成謎,2000年5月被告又不告而別,後來得知妻子竟搞婚外情,還北漂私奔與小王同居。

綠帽夫主張,他18年來努力工作,獨自扶養3名子女,還需面對親友異樣眼光,男人的辛酸與難堪,恐難有人能體會,更造成他內心痛苦、心理壓力,全是妻子外遇不顧家庭所賜,決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向妻子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玲並未出庭應訊、答辯,法官傳喚子女證實各項指控,女兒還告訴法官,去年農曆春節時,母親才又返家居住,但她已和母親無話可聊,同住的3個月也沒有一起吃過飯,然後母親又離她們而去。

法官採信小玲家人證詞,認定被告人妻拋夫棄家18年等行徑,已讓婚姻關係應有的互相扶持及誠摯情感基礎消失殆盡,也無努力維繫夫妻感情,兩人感情難以復合,可歸責於人妻小玲,判准兩人離婚,而且需賠償丈夫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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