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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入珠害她下體發炎 人妻拒行房訴請離婚

李姓女子與丈夫婚姻生活變調,互相提告,新北地院認為夫妻已分居多時,在法庭上也互相攻訐,判准離婚。(記者陳慰慈攝)

李姓女子與丈夫婚姻生活變調,互相提告,新北地院認為夫妻已分居多時,在法庭上也互相攻訐,判准離婚。(記者陳慰慈攝)

2019/01/05 00: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曾在徵信社任職的李姓女子與徵信社老闆結婚,兩人婚姻原是一段佳話,但近年來兩人感情變調,李女指控老公與女同事外遇,明知生殖器「入珠」嘿咻會讓她不舒服,卻強迫她行房,不依便施暴;李夫則反控李女在他車上偷裝GPS,且還對他提出通姦、侵占等告訴,兩人均訴請離婚,新北地院認為夫妻已分居多時,在法庭上也互相攻訐,判准離婚,但李夫可責性較高,另判李夫須賠償李女20萬元,兩名子女監護權歸則李女,李夫每月另得支付3萬元扶養費,可上訴。

李女指控,去年1月起老公出獄後,就跟女同事同居,她曾偕同警察前往抓姦,但僵持近一小時兩人都不開門,老公竟還傳訊她:「我再怎麼外遇也不會搞到離婚,你如果不是外面有男人哪一直堅決要離婚」,反指摘她有外遇令人心寒;且老公生殖器有入珠,行房過程讓她感覺不適與疼痛,因而罹有子宮頸及陰道發炎,她曾試圖溝通但無效,為避免病況惡化,所以拒絕與老公嘿咻,但前年9月老公仍不顧她反抗,她極力掙脫才沒被硬上,並聲請家暴保護令。

李女還說,老公不但罵她是「賤貨」,並詛咒她及家人都不得好死、不得善終等語,也恐嚇她:「你讓女兒見不到爸爸,我就讓他見不到媽媽」,且老公曾因犯案入獄將近四年,現又另涉偽造文書、詐欺及妨害個資等案遭起訴,顯見缺乏法治觀念,認為小孩應由她扶養,另向老公求償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李夫表示,兩人近年來互告官司不斷,談話都用手機錄音,妻子曾任職徵信社長達10年,因此安裝汽車追蹤器調查他行蹤,若他真有與其他女子同宿,妻子大可與警方至飯店抓姦,但妻子總是以看圖說故事手段來跟他要錢,或以要和小孩見面為要脅跟他要錢,強調是妻子有外遇才堅持要離婚,他用盡辦法想挽回婚姻,妻都拒絕只要錢。

另對李女指控他家暴,李夫表示,當天兩人談離婚條件,是妻子說「來做一次」,這件事情就結束,順便測試婚姻是否還需挽回,沒想到他只是抓妻子手,妻子就大力甩開、故意把自己弄傷,然後去驗傷聲請家暴令,「我們近4年多來,性生活每個月平均一次,有時甚至兩個月都沒有,我沒必要在此種情境對妻子硬來」。

法官認為,李夫與女同事至墾丁出遊同住飯店,接送其子女上課,並經常出入女同事住處不避嫌,雖刑事通姦罪不起訴,但已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且婚後李夫多次入監,並曾對李女施暴,夫妻有名無實,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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