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高院更審!馬英九洩密案 判太陽花無罪的法官審理
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今由刑一庭庭長周政達主持公開抽籤,確定由承審太陽花學運的刑三庭庭長張惠立(溫股)擔任受命法官,另兩位陪席法官是游士珺、柯姿佐。(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高等法院將一審無罪決判,改判4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以二審判決事實不明等理由,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今公開抽籤分案,確定由承審三一八太陽花學運的張惠立庭長同時擔任受命法官,合議庭另兩位陪席法官是游士珺、柯姿佐,因修法等因素,此更一審合議庭判決後即定讞。
高院刑三庭庭長張惠立(溫股)是法訓法第卅期結業,現任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秘書長,曾任最高法院辦事法官,罕見的是,今天抽籤結果張惠立是合議庭的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她和柯姿佐、游士珺三人最近審理的矚目案件,是三一八太陽花學運案,平時此合議庭是重大刑事、性侵害、少年案件專組。
三一八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一審判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等22人無罪,高院合議庭審判長張惠立、受命柯姿佐和陪席游士珺審理後,並未援引一審的「公民不服從」概念,但認為太陽花學運肇因於反服貿黑箱,民眾陳抗並未主動攻擊警方,過程中民眾或有與員警推擠衝撞,但沒有人持器械攻擊,也沒有嚴重流血衝突,檢方上訴指控黃國昌等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沒有理由,仍判無罪。
此案適用速審法規定,因一、二審皆判無罪,只有在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時才能上訴。
高院指出,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通保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均為3年以下徒刑,原本高院判決有罪即定讞,不得上訴第三審,但因釋字第752號解釋認為應給一審判決無罪,而二審改判有罪者一次救濟機會,因此修法為此案件可上訴三審,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更審判決,即不得再上訴三審,意即馬案將在高院更審確定。
全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竟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
台北地院認定馬雖有洩密行為,但就行政、立法院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時而行使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權」,因為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其次為檢方舉證不足,未能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前年8月判馬無罪。
高等法院審理後,去年5月15日依通保法等罪改判馬英九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馬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有必要再調查釐清,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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