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畢業粗工假扮「執行官」賺3萬元得賠101萬元
2018/12/25 14:45
國中畢業的丁男假扮「執行官」,賺3萬元得賠101萬元,圖為警方逮捕車手畫面,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丁奕烜去年加入詐欺集團,國中畢業當粗工的他,假冒法院的「執行官」,向李姓女子詐得台幣101萬餘元,並獲得3萬元酬勞,警方只抓到他一人,並未抓到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刑事部分,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決徒刑1年6月,民事部分,丁男得扛起全部損害賠償之責,台中高分院判決丁男應如數賠償這筆錢給林女,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國中畢業未婚的丁奕烜任職工地粗工,日薪約1000元,去年6月經朋友「小黑」介紹,加入「小黑」、「文秉」等人(真實年籍不詳)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去年8月1日上午,李姓女子接獲詐欺電話,對方謊稱積欠4萬元電信費用,且李女另涉刑案,必須把所有的錢領出,交給法院的「執行官」監管,否則會被逮捕入獄,這雖是老套的騙術,李女卻深信,將帳戶內的2萬餘元美金(折合台幣60萬餘元),以及台幣40萬元,分兩次交給假冒「執行官」的丁男,丁男則獲得3萬元酬勞。
同年9月20日上午,丁男騎著贓車,拿面額1000元的玩具鈔票18張(1萬8000元)的玩具鈔票,在於玩具鈔票的上下,各放一張千元真鈔,向彩券行買刮刮樂,並刮得1萬元彩金,被警方逮捕法辦,但警方沒有抓到「小黑」等詐欺共犯,刑事部分,法院判刑1年10月,李女則索賠101萬餘元的損失。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丁男對李女的提告內容完全不爭執,也同意李女的索賠請求,但強調自己沒有錢賠償,法院認定丁男與共犯共同詐欺損害李女權益,但警方只抓到丁男,丁男是共同侵權行為人,應對於全部損害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據此判決丁男應賠償101萬餘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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