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風吃醋買兇殺情敵未遂 判6年10月
2018/12/25 14:3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車忠達疑似爭風吃醋,不滿林女離婚還與前夫江男同居,且傳出林女還被施暴毆打及精神凌虐,竟提供槍彈、花30萬雇用吳男行兇,槍殺江男未遂,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車6年10月,及得易科罰金3月,吳男判5年10月,及得易科罰金3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車忠達(31歲)與吳明桓(29歲)是朋友關係,江則是林女(殺人未遂不起訴處分)的前夫。林女曾與車嫌同居,但又一度回去與前夫同居,產生微妙三角關係,車嫌供稱是得知林女與江男同居期間,屢遭江施暴毆打及精神凌虐,萌生殺害江的念頭。
2017年9月底,與吳明桓商議,由車嫌提供槍彈,支付30萬給吳,吳則在車出國期間(2017年10月9日至同年月11日)槍殺江男。車嫌如期出國,出國前把槍彈交給吳,但這兩天吳找不到下手機會,同年月11日16時車返國後,2人再次商議,由車嫌在苗栗偷了2面車牌,12日掛在吳嫌自小客車上,再次交代吳嫌:「能讓江某某多嚴重,就多嚴重」等語。
當天晚上23時,吳嫌跟到江男的車子,待江男下車,即持手槍朝江射擊1發,致江有左側肱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側上臂開放性傷口及彈頭卡住其胸腔氣管後方等傷害,經江男的小孩發現送醫救回一命。
吳則連夜北上桃園機場,等候搭機出境,但翌日凌晨5時許警方循線,在第一航廈B6出境候機室內拘獲吳嫌,循線扣下車輛及系爭車牌,同日將車嫌拘提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