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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醉房東指搖搖樂 女反控以為男友、作春夢

2018/10/23 01:00

女房東查看公司內部監視器影像、驚覺自己遭男房客趁酒醉時性侵。圖為示意圖,與本案新聞內容無關。(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台南經營公司的女老闆,把公司房間分租給黃姓男子夫妻,黃男竟趁女房東與友人在公司喝醉酒後,於1樓與3樓伸狼爪性侵。黃男辯指雙方是合意、非性侵,女方還以「女上男下搖搖樂」方式跟他發生關係。女方稱以為在作春夢、誤以為對方是男朋友,喝到爛醉根本不知情,直到看公司監視器影像才赫知遭黃男性侵。台南高分院以乘機性侵罪判黃男3年8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年過半百的女房東在台南經營1家公司;大學畢業、從事收費員工作的黃姓男子與妻子向女房東承租公司內部1間房間。

2014年2月20日晚間10點半許,黃男回到租住處,他看到女房東與1名董姓友人在公司1樓處喝酒,後來董姓友人先離開公司,黃男見女房東喝到酒醉、趴在桌上休息,竟然色慾薰心、對女方伸出狼爪。

2月21日凌晨1點時,黃男把女房東扶到1樓沙發椅仰臥,他再趴在女方身上摟抱、同時脫下兩人褲子,以手指與性器官對女方下體性侵,也把自己性器官放進女方口中;後來,黃男再把女房東帶到3樓,又把自己性器官插入女方口中,性侵得逞。

直到女房東之後醒來詢問黃男,並查看公司1樓內部的監視器,才驚覺當天她喝到爛醉、不醒人事後遭到黃男乘機性侵。

黃男辯稱兩人發生性關係是經過女房東同意的,當時女方還握他性器官口交,並採女上男下方式上下搖擺身體,主動積極參與性交,並非性侵。但女方說,她當時喝的很醉,仍受到酒精麻醉,自己身體會搖晃是生理上反應,當時一直以為在作春夢、以為是跟她男朋友在做愛,在公司1樓發生的事,完全不知道,直到在3樓被黃男戳醒,才趕快叫對方停止。二審法官調查監視器影像與公司相關證人、黃男妻子等人,採信女方說詞,判這名色房客有罪;此案還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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