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分署與二審法官合作 逼奸商吐出千萬元
富達東協、東源豐兩公司欠繳營業稅及罰鍰2450萬元,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積極找到林姓實際負責人,並告發林詐欺、商業會計法等罪,一審被判3年,林某主動聯繫願意吐錢,但要求該分署協助輕判,至今已追繳973萬元,並辦理每月50萬元分期付款,該署主動匯報給二審法官,法官改判2年6月且得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富達東協、東源豐兩公司欠繳97、98年度營業稅及罰鍰2450萬元,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積極找到林姓實際負責人,並告發林詐欺、商業會計法等罪,一審被判3年,林某怕被關主動與該署聯繫,願意吐錢,但要求該分署協助讓他輕判,至今已追繳973萬元,並辦理每月50萬元分期付款,該署主動匯報給二審法官,法官改判2年6月且得易科罰金,免去他牢獄之災。
這兩家公司都是雇請人頭當負責人,出事後實際負責人逃之夭夭,欠繳97、98年度營業稅及罰鍰2450萬元,稅捐單位2016年移送該分署追稅,該分署不但積極找到林姓實際負責人,且告發法辦後,再與承審法官充分合作,把林某追稅情形也作為量刑標準,首次這種審理中合作,比「管收」(最長6個月)還有效!
台中分署指出,兩公司實際負責人林某,在97、98年雇請許及劉分別擔任富達東協、東源豐兩公的名義負責人,以賣電話卡給外籍勞工為業,再以印刷紙品卡(廢紙)混充電話卡報關出口至菲律賓等地之方式,還可辦理退稅!名符其實的「假出口、真退稅」。
2016年該案移送台中分署,並向檢察官告發犯罪事實,該分署就充分與刑事庭法官合作,因為林嫌一毛不拔,該案一審被依詐欺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判3年,且法官諭令不得易科罰金,就要進去關,林嫌應該是怕關,一審後主動委請律師向該分署洽談,並且同意慢慢繳出稅金,而該分署也同意協助,一旦展現誠意,達成和解,會主動與二審法官陳報,以期二審法官從輕量刑。
林嫌至今已繳納973萬元,且以達成每月50萬元分期付款,法官則從善如流,改判2年6月,得易科罰金,免去林某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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