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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正案冤獄與否飽受爭議 監委:因重要證據遺失

2018/08/10 14:56

邱和順(中左)被羈押已30年。(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因為陸正案(邱和順案)被指控為主嫌的邱和順,已被羈押逾30年,死刑於2011年定讞,但由於相關事證並不完整,仍有諸多疑點未釐清,原審法院的判決曾被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11次。監察委員高涌誠今天表示,主因為重要證據遺失。

民國77年,邱和順被控殺害學童陸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審判過程歷經99位法官,皆認定邱和順為兇手,2011年死刑定讞,至今邱和順已被羈押30年,因為本案偵查罪證不足,仍存有諸多疑點,律師團體曾多次聲請再審卻屢次遭駁回,後改請檢察總長出面聲請非常上訴,但仍被駁回。

據《新頭殼》報導,高涌誠表示,最高法院認為證據遺失造成的不利益,不應該讓被害人及其家屬承擔,因此判邱和順死刑定讞,但高涌誠認為,同樣也沒有道理讓被告承受,此案的判決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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