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溫暖休息遭醉漢撒尿 打死對方逃9年、判8年定讞
2018/03/13 13:21
陳男逃亡9年多才投案,最高法院今依傷害致死罪,判他8年有期徒刑定讞。(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陳君霖2006年在三溫暖泡湯休息時,遭酒醉的羅姓男子2度撒尿在他身上,口角後陳男對羅一陣拳打腳踢,致羅男肝臟出血不治;陳案發後逃亡9年多才投案,最高法院今依傷害致死罪,判他8年有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陳君霖2006年11月9日凌晨4點多,在台北市中山區亨都三溫暖的太空艙休息室睡覺,羅姓醉漢竟2度對著陳男撒尿,陳男被尿水弄醒,起身和羅男爭吵,一言不和亂拳毆打羅男背部3、4拳,再用腳踢他的腹、胸部5、6下,直到羅無法動彈,陳男才離去。
三溫暖工作人員在走廊發現羅男倒地不起陷入昏迷,將他緊急送醫,終因肝臟挫傷出血致中毒性休克、出血性休克,急救6小時後傷重不治。
陳男犯後潛逃中國,2016年3月才返台投案,他否認傷害致死,稱當時他在睡覺,羅撒尿在他身上而起衝突,且是羅先動手,他才出手格擋反擊,稱是「正當防衛」,不小心造成對方死亡。
一、二審皆判刑8年,高等法院認為,根據法醫解剖,死者羅男生前已達中、高度酒精中毒,肝臟嚴重肝硬化,十分脆弱,正好又被毆打腹部,導致肝挫傷出血、休克死亡,顯示陳的傷害行為與羅的死亡有因果關係,且無從證明死者有攻擊陳男,不採信陳男正當防衛之說,認定他是在盛怒下起意傷害羅男。
二審法官考量兩人素昧平生,陳男只因細故就暴力相向,導致被害人死亡,惡性不輕,但念在他逃亡9年後終究主動投案面對刑責,因此只判刑8年;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與量刑,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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