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小姐」沒穿Nubra 車行老闆驗證太過份挨告強制猥褻
2024/05/21 11:1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翁姓老闆於2022年到KTV喝酒,叫來「傳播小姐」小芳陪酒,小芳說自己沒穿Nubra(隱形胸罩或胸貼),同意翁男隔著外衣摸胸部一下,驗證是否屬實,不料,翁男卻不過癮,把手伸入衣服內強摸得逞,小芳自認被欺負而報警,翁男原本否認犯行,台中地院審理時,他改口承認犯行,願意賠償10萬元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經營車行的翁姓老闆,2022年12月15日到台中市一家KTV喝酒作樂,他叫來俗稱「傳播小姐」或「傳播妹」的女子小芳(化名)坐檯,翁男希望小芳,能把Nubra(隱形胸罩或胸貼)撕掉,小芳卻說自己沒有穿nubra,翁男想摸小芳的胸部,確認到底是不是真的沒穿nubra,小芳也同意翁男,可以隔著外衣觸摸胸部一下,不料,翁男不過癮,竟用右手勾住小芳脖子後,限制行動後,再強摸小芳胸部,甚至把手伸入衣內摸胸,再把小芳強拉入懷中,小芳掙脫甩開翁男,以雙手護住胸口,並與包廂內其他客人交換座位,始免於受到翁男的繼續侵害,之後報警提告。
小芳還指控說,她不願給翁男摸,翁男還警告「你不能反抗、不能哭」,事後她躲入廁所,用手機告訴經紀人時,她還一度哭了,經紀人打電話給翁男,翁男質問她,「為什麼要把氣氛搞得那麼尷尬?」。
翁男於檢警偵查時,全盤否認犯行,但他於台中地院審理時,改口坦承犯行,並以分期付款賠償10萬元,與小芳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條件是要履行分期付款賠償的和解內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