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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玩籃球被罵「白癡」竟打死同學 判賠95萬

少年玩籃球被罵「白癡」竟打死同學,判賠95萬。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少年玩籃球被罵「白癡」竟打死同學,判賠95萬。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6/08/10 17: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廿歲的官姓男子,四年前被安置在苗栗縣某少年之家時,與多名同學在房間內打籃球,因丟球用力過猛誤砸到張姓少年,被張罵「白癡」,官盛怒下竟將張打成重傷倒地,再坐在其身體上壓制,使其頭部撞地昏迷,送醫不治,官男已被判3年10月定讞,民事方面,高等法院扣除張家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等177萬多元外,今判官男應再賠償95萬多元。

判決指出,101年6月27日晚間8時,苗栗縣私立聖方濟少年之家有數名少年在房間內嬉戲、玩籃球,16歲的官姓少年因丟籃球用力過猛,張男看不下去,罵他「白痴」等話,官男憤而以籃球、掃把丟擲張男胸部、腳部,張男坐在地上哭泣不止。

官男見狀,竟繼續用以籃球張男的頭部等處,張男不支倒地,官男拉起張男的左腳、右手,再坐下將身體後仰壓制在張男身上,使張男頭部撞地昏迷,官男知道闖禍了,趕緊用含水的海綿將水滴在張男臉上,想讓他清醒,但張男咳嗽後仍未清醒,經報告少年之家後,將張男緊急送醫,仍因右側顱內出血引發中樞神經休克死亡,張父憤而求償。

民事部分,高等法院依據刑事的確定判決,認定官男涉傷害致死罪事證明確,有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認定張男家屬有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等損失共約273萬元,扣除張家已獲得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00萬8千元及桃園市政府慰問金2萬元、聖方濟少年之家和解金75萬元,今判決官男須賠償95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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