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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6天不甩警方勸說移車 屋主怒用鷹架圍車反挨罰1200

屋主用鷹架將白車圍起。(圖由民眾提供)

屋主用鷹架將白車圍起。(圖由民眾提供)

2024/05/21 13:11

首次上稿 12:35
更新時間 13:11(更新:警開罰屋主)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臉書社群網站今天po出一則圖文,高雄小港區一輛轎車停在他人住家前,屋主請警方多次通知移車,但胡姓車主以未違規拒絕,屋主氣到用鷹架將車子圍起來,警方今天(21日)上午登門拜訪胡男仍遭拒,但屋主接受勸說已先行撤下鷹架,希望讓這場風波盡速落幕。警方勘查,認定休旅車沒有違停,但屋主未經申請搭鷹架,被開1200元罰單。

該輛白色轎車從17日起停在小港區新豐街一處連棟透天住宅前,小港警分局當天下午3時接獲陳姓屋主報案,稱住處有自小客車擋住出入口,並稱要維修住家電燈,該車妨礙施工,經警方通知該自小客車車主,35歲胡姓車主表示無違規且未影響住户出入,堅拒移車。

期間陳姓屋主多次報案,警方也疲於奔命,員警甚至到胡男住家勸說,他仍不為所動。陳姓屋主昨天委請包商架起鷹架,將白車團團圍住,警方今天再度拜訪胡男未果,陳姓屋主一氣之下po文。

陳姓屋主po文指出,「這位車主,請自愛,有點公德心好嗎~從星期五開始停在我家門口,住自家門口影響進出,請你移個車,三請四請請不來,警察打給你也是請不動!沒關係,敵不動,我也不動!你說沒違規是吧!請教過專業人士的我們也來告訴你我們也沒違規!」

小港分局指出,因該處並無劃設紅線,不能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掣單舉發,經警方多日聯絡,已聯繫屋主拆除鷹架,會持續勸說胡姓車主移車。另屋主架設鷹架佔用道路施工未申請許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款掣單舉發。另車主認其權利遭受侵害,可逕向警方報案,警方將依法辦理。

據了解,胡姓車主住在附近,與陳姓屋主並不認識,也無恩怨,胡也是第一次將車子停放在該處,沒想到會引起紛爭,雖然車主如果認為權利遭受侵害,可對屋主提告強制罪,但類似狀況,法院判決似乎都沒有成立,警方只能再勸導胡男移車。

白車停放處未劃紅線。(圖由民眾提供)

白車停放處未劃紅線。(圖由民眾提供)

屋主委請工人先行拆除鷹架。(圖由民眾提供)

屋主委請工人先行拆除鷹架。(圖由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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