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部屬上摩鐵被抓包 男辯女肚痛如廁
2018/03/01 05:53
與女部屬上摩鐵被老婆抓姦,老公竟辯如廁。(情境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已婚郭姓男子與公司女部屬先後到公園併坐、撫摸女部屬身體及一起開車上摩鐵待了長達3小時,這些過程都被郭妻僱請的徵信社監控掌握。郭男辯稱女同事肚痛才上摩鐵如廁;法官打臉駁上廁所可到加油站或商店,何必共上摩鐵待那麼久,有違常情,判郭男與小三要賠償郭妻。
郭妻主張,從不詳時日到105年6月8日,丈夫與公司女部屬同事小玲(化名)有不當交往關係,105年2月25日下午,郭男與小玲在南市1處公園靠肩併坐,郭右手環繞女方、撫摸女方手臂、腰與肩部近2分鐘之久。
同年6月8日中午12點20分許,郭男再與小玲入住南市1家汽車旅館。郭妻痛批丈夫與小三故意背於善良風俗、損害其配偶身分法益,造成她精神相當痛苦,依民法侵權規定向郭男與小玲兩人連帶求償50萬元。
郭男辯解在公園互動行為,是因為小玲工作上有挫折,他基於主管身分加以安撫;兩人是在汽車旅館1樓車庫,並未在2樓房間共住1房,雙方互動未逾越一般男女交往關係。
二審法官檢視蒐證錄影內容、發現兩人在公園確有親密肢體互動近2分鐘;郭男抗辯是小玲肚子劇痛,才上摩鐵如廁。法官認為,坊間加油站或商店多設有廁所可供方便如廁,何必兩人孤男寡女上摩鐵這種密閉空間,且房內浴缸、床舖、衛生紙、保險套盒(已空)都用過,在摩鐵房間共處約3小時才離開,根本有違常情,加上郭妻在摩鐵房間蒐證內容,認定郭男與小玲有超友誼互動、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判兩人要連帶賠償50萬元給郭妻,此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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