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簽協議書坦承偷腥 沒抓姦在床仍遭判刑
2016/09/14 16:2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蔡男與羅姓酒店小姐至摩鐵開房間,被蔡妻發現,雖未抓姦在床,但蔡男、羅女簽署協議書,坦承通姦願賠錢給蔡妻,但蔡男事後未依約給付,蔡妻憤而提告,法院審理期間,蔡男才說願賠償50萬元,不被妻子接受,羅女則不願賠償,新北地院今依妨害家庭罪判蔡男、羅女各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12月1日深夜,蔡男至林森北路接羅女下班,再開車載她去中和摩鐵投宿,翌日上午6時許,兩人準備離開汽車旅館,被守候在外的蔡妻逮個正著,報警處理,蔡男、羅女在警局與蔡妻簽下協議書,坦承通姦並表示願賠償,但事後卻反悔未依約給付,蔡妻提告兩人妨害家庭。
新北地院開庭時,蔡男辯稱當晚至摩鐵幫羅女慶生,兩人未嘿咻,協議書是因離開摩鐵時有近10個人圍上來,他被脅迫才簽的;羅女表示,對方律師說若簽名跟蔡妻道歉就沒事,她才在協議書上簽名,不知道蔡男已婚。
羅女坦言蔡男在追求她,法官認為,兩人單獨投宿旅館動機已屬可議,且協議書第一條就明載「蔡男、羅女承認有通姦、相姦之妨害家庭犯行,並向蔡妻道歉」,錄音檔也佐證蔡男坦承與羅女嘿咻2次,由於兩人當場承認通姦,以至於蔡妻未進一步搜證採集衛生紙、保險套等相關證據,仍認定兩人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