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傳自慰片給前男友 遭對方新歡嗆「傳給妳女兒學校」
女子小雨傳自慰影片給前男友,前男友的新女友得知,竟嗆說「如再招惹我,一定把這影片發送給大家分享」。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小雨與男友阿正交往後分手,阿正再與陳姓女子交往,小雨把自己自慰影片用手機傳送給前男友,阿正告知新女友陳女,陳女覺得小雨竟敢再招惹阿正,透過林男轉知小雨,她「握有小雨自慰不雅影片,要傳給小雨女兒就讀的高中學校」。小雨怒告陳女恐嚇並求償,台南地院簡易庭判陳女要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小雨。
刑事部分,台南地院也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小雨控訴,陳女於106年4月間二度傳送「我親眼看到小雨在同年1月有傳自慰影片、說她想要的意思,請你告訴小雨『如再招惹我,一定把這影片發送給大家分享』,小雨是有念高中女兒的人,會把小雨淫照發送給這所高中」等訊息給林姓男子。
林男把陳女寄傳的文字內容轉知小雨。小雨說,她心生畏懼,終日惶恐不知所措,陳女揚言要散播影片、還說要寄到她女兒念的高中學校,讓她承受極大精神壓力,也污衊她與女兒的名譽,要向陳女求償30萬元。
陳女則說,男友阿正與小雨是前情侶關係,小雨的自慰不雅影片是自己以手機傳送給阿正,她是從阿正處得知此事,但她始終未曾親眼看過自慰片,根本不可能散播或傳送給他人,況且,小雨曾在LINE嗆聲要砸了她的餐飲店,她也要向小雨求償50萬精神慰撫金,並主張與小雨的求償金額抵銷。
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查指,陳女對林姓男子傳送的文字內容,確對小雨造成侵權傷害,考量原告小雨從事金融業;被告陳女經營餐廳等雙方各項條件,判陳女應賠10萬元給小雨,這部分可上訴二審。法官並說,陳女侵害小雨的權利是故意侵權行為,依民法規定,陳女不得主張抵銷侵權行為所負擔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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