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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偷走警用「爆閃燈」 小黃司機辯:不知為何要偷

2018/01/09 11:59

林男偷走的警用「爆閃燈」,價值約4000元。(記者鄭淑婷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0歲林姓計程車司機於去年10月26日凌晨2點多,開車行經桃園市龜山區東萬壽路17.8公里處,見路邊放置一組警用「爆閃燈」,竟趁員警不在現場直接偷走,龜山警分局迴龍派出所員警早上準備收回時發現,調閱監視器找到車行,林男接到車行電話自知形跡敗露,火速將「爆閃燈」物歸原位,警方逮人後依竊盜罪嫌將他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林男。

林男到案後辯稱,有服用憂鬱症藥物,不知自己為何要偷「爆閃燈」,可能路過看到控制不住行為;警方表示,在東萬壽路17.8公里處放置「爆閃燈」,是為了提醒民眾深夜小心駕駛,對附近治安也有示警作用,通常晚上擺放、隔天一早收回,發現被偷後調閱監視器逮人,被偷的「爆閃燈」價值約4000元。

迴龍派出所所長于永維表示,「爆閃燈」主要放置在偏僻治安熱點、燈光視線不明處,對於交通安全、治安有一定的功用,民眾切勿任意行竊、以身試法。

林男偷走的警用「爆閃燈」,價值約4000元。(記者鄭淑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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