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抓奶龍爪手」襲胸女兒 狼父判賠50萬
2017/12/22 16:07
狼父性騷擾13歲女兒,,女兒對爸爸提出民事求償,要求5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判女兒勝訴確定。(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單親爸跟兒女同住,卻對13歲女兒伸出「抓奶龍爪手」襲胸、捏下體,還弄傷女兒手腕,一審判名狼父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90萬元,二審改判性騷擾罪徒刑1年確定,得易科罰金36萬元,傷害罪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少女另對爸爸提出民事求償,要求50萬元精神慰撫金,狼父認為金額過高上訴,遭新北地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2015年3月至6月間,狼父在住處趁女兒不及防備時,對女兒襲胸,騎機車載女兒上學時,也趁機捏女兒下體,狼父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絕無性騷擾,涉犯傷害部分,因女兒常逃家,為管教女兒才會抓住她的手,並無傷害犯意,但警詢、偵訊、審理時前後說詞不一,而13歲女兒則說詞一致。
加上被害人出示質問父親「你之前一直摸我的胸部,有時還會摸我下面」的Line訊息,狼父未否認,回稱「我是跟你玩不小心」,法官因此不採信狼父供詞,判處有罪。
少女因被父親性騷擾罹患憂鬱症,並曾住院治療,因此提告向父親要求50萬元精神慰撫金,狼父哭窮說,他現在在監服刑,又須撫養領有殘障手冊的兒子,求償金額超過負擔,加上前妻曾說每月要分擔5千元小孩扶養費,但迄今11年都未給付,兩相抵銷即扯平,不該再要求賠償。
法官認為,依少女所受精神傷害程度,認為少女要求5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無不妥,今判狼父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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