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當保母真落漆 幼女拿手機K頭3月嬰賠10萬
林姓單親媽媽受託幫友人照顧3個月大的兒子,卻不慎踩傷到男嬰,另未注意其幼女拿手機敲打男嬰,見男嬰昏睡還大力搖晃,造成男嬰視網膜出血、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樹林區一名林姓單親媽媽,去年10月起受託幫友人照顧3個月大的兒子,期間卻不慎踩傷男嬰,另未注意其幼女拿手機敲打男嬰,見男嬰昏睡還大力搖晃,造成男嬰視網膜出血、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新北地院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林女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今再判林女需賠償男嬰10萬9千餘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起,林女受男嬰母親之託,月收6千元照顧蔡姓男嬰,去年12月20日,為避免1歲半幼女上床踩空摔傷,林女轉身查看幼女狀況時,不慎踩到躺在床上的男嬰,造成男嬰右大腿瘀傷;隔了9天,又放任幼女拿手機敲打男嬰頭部,還拉扯男嬰手部,見男嬰昏睡不醒,林女未於第一時間送醫,反大力搖晃男嬰,造成男嬰廣泛性視網膜出血、肱骨外科頸閉鎖性骨折、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男嬰父母因此向林女提出醫療、交通、精神慰撫金80萬元,共81萬3千餘元的民事求償。
林女出庭時喊窮說,自己是單親媽媽,育有4女又是低收入戶,全家收入都靠她照顧小孩空檔時包檳榔賺錢,刑事被判刑6月,她無力繳交罰金僅能入監服刑,且男嬰父母也是因經濟狀況不佳,付不出保母費,才以每月6千元的低於行情價委請她照顧男嬰,今年6月男嬰再到醫院檢查,身體已無異狀,認為要求8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她無力負擔。
法官認為,男嬰父母提出80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實過高,加上未提出搭計程車到醫院看病的乘車收據,今判林女須賠男嬰父母醫藥費9246元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共10萬92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