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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弊案第二波搜索 約談3專案經理人

2017/07/14 14:54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涉超貸案,14日再度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多路搜索並約談其他涉案人到案,調查員將扣押的證物搬進北機站內。(記者羅沛德攝)

上稿時間14:53

更新時間16:22

〔記者錢利忠、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涉超貸案,日前聲押禁見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慇獲准,今天再度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永豐金總部,查扣相關電磁紀錄並約談3名專案經理人作證,搜索行動現仍在進行中。

檢調近日陸續傳喚曾經經手財報的簽證會計師邵志明等多名證人釐清案情,為比對眾人說詞,前天首度提訊在押的何壽川。

檢調調查,何壽川涉嫌自98年起,以子公司永豐金租賃掌控的境外GC租賃(Grand Capital)公司,無擔保放款給三寶建設境外紙上公司J&R約53億元。此外,何另涉嫌運用永豐餘及元太科技850萬美金(約新台幣2.7億元),投資三寶轄下Giant Crystal發行的Star City公司可交換公司債,實為投資三寶董事長李俊傑位於中國上海的「1788大樓」建案。

何壽川庭訊時答辯,檢方指控僅是行政疏失,貸出款項都有定期繳納並付息回流到集團,未造成公司損害,且並非他主導認購可交換公司債;張金榜則指稱,何對此投資案有實際決策權,金管會專案檢查也記載此案是何壽川一人通過,永豐餘時任董事長邱秀瑩在內部簽呈未批可,只有口頭同意。

另外,張金榜涉嫌在投資公司債案中擔任執行者,甚至在面臨金管會調查時,以立可帶塗銷內部簽呈中「董事長何」字樣,影印副本後交給金管會,涉嫌為何壽川滅證;而廖怡慇則是實際決策者,也在搜索時撕毀證物。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何壽川等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張金榜、廖怡慇有滅證事實,再加上重要關係人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財務副總黃緒宗尚未到案,認定何壽川等人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3人羈押禁見;何等人不服提出抗告,日前已被高等法院駁回確定,至少各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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