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永豐金財報、金流 北檢傳喚會計師作證
〔記者謝君臨、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涉超貸案,日前向法院聲押禁見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慇獲准;為釐清永豐金、永豐餘及其子公司元太科技的財報與相關金流,北檢今再以證人身分傳喚經手財報的簽證會計師邵志明出庭,庭訊歷時約2小時,訊後請回,面對媒體訊問,邵均不發一語。
檢調調查,何壽川涉嫌自98年起,以子公司永豐金租賃掌控的境外GC租賃(Grand Capital)公司,無擔保放款給三寶建設境外紙上公司J&R約53億元。此外,何另運用永豐餘及元太科技850萬美金(約新台幣2.7億元),投資三寶轄下Giant Crystal發行的Star City公司可交換公司債,實為投資三寶董事長李俊傑位於中國上海的「1788大樓」建案。
何壽川庭訊時答辯,檢方指控僅能算是行政疏失,貸出的款項都有定期繳納並付息回流到集團,未造成公司損害,且非他主導認購可交換公司債;但張金榜稱,何對此投資案有實際決策權,金管會專案檢查也記載此案是何壽川一人通過,永豐餘時任董事長邱秀瑩在內部簽呈未批可,只有口頭同意。
此外,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涉嫌在投資公司債案中擔任執行者,甚至在面臨金管會調查時,以立可帶塗銷內部簽呈中「董事長何」字樣,影印副本後交給金管會,涉嫌為何壽川滅證;而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妻子廖怡慇則是實際決策者,也在搜索時撕毀證物。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何壽川等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張金榜、廖怡慇都有滅證事實,再加上重要關係人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財務副總黃緒宗,迄今尚未返國接受調查,認定何壽川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3人羈押禁見;何等人不服提出抗告,日前已被高等法院駁回確定,至少各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