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案何壽川3人抗告均駁回 確定各收押2月
永豐金控違法超貸案何壽川等3人提出抗告被駁回,至少各羈押2個月。(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控違法超貸案,日前以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向台北地院聲請將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及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慇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何壽川等3被告不服裁定,昨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認定何壽川等3人均罪嫌重大,也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將3人的抗告案均駁回確定,至少各羈押2個月。
何壽川的委任律師陳彥希日前表示,何壽川沒有犯罪嫌疑,也沒有因行為造成公司的損害,並無羈押事由,因此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希望高院能夠撤銷羈押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裁。
何壽川本月16日被搜索、約談,檢調指控他使用公司鉅額資金購買可交換公司債,作為私人投資上海1788大樓興建資金,還涉及超貸,損及股東權益,違反證交法、金控法等規定,將他聲請羈押禁見。
何壽川庭訊雖辯稱「只是行政疏失」,貸出的款項都有定期繳納並付息回流到集團,未造成公司損害,但台北地院仍認為何壽川涉嫌重大,也和未到案者有勾串之虞,將他和同案被告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均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