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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偵辦永豐金案 今首度提訊何壽川

北檢偵辦永豐金涉超貸案,今首度提訊何壽川(中後)。(記者謝君臨攝)

北檢偵辦永豐金涉超貸案,今首度提訊何壽川(中後)。(記者謝君臨攝)

2017/07/12 11:0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涉超貸案,日前向法院聲押禁見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慇獲准,近日又陸續傳喚曾經手財報的簽證會計師邵志明等多名證人釐清案情,為比對眾人說詞,北檢今天上午首度提訊目前在押的何壽川,現正庭訊中。

今天上午9時許,北檢囚車在法警引導下緩緩開進地檢署,何壽川下車時戴著口罩,身穿白色襯衫、黑色長褲,腳踩經典藍白拖,看似有些憔悴。

檢調調查,何壽川涉嫌自98年起,以子公司永豐金租賃掌控的境外GC租賃(Grand Capital)公司,無擔保放款給三寶建設境外紙上公司J&R約53億元。此外,何另運用永豐餘及元太科技850萬美金(約新台幣2.7億元),投資三寶轄下Giant Crystal發行的Star City公司可交換公司債,實為投資三寶董事長李俊傑位於中國上海的「1788大樓」建案。

何壽川日前庭訊時答辯,檢方指控僅能算是行政疏失,貸出的款項都有定期繳納並付息回流到集團,未造成公司損害,且非他主導認購可交換公司債;但張金榜指稱,何對此投資案有實際決策權,金管會專案檢查也記載此案是何壽川一人通過,永豐餘時任董事長邱秀瑩在內部簽呈未批可,只有口頭同意。

此外,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涉嫌在投資公司債案中擔任執行者,甚至在面臨金管會調查時,以立可帶塗銷內部簽呈中「董事長何」字樣,影印副本後交給金管會,涉嫌為何壽川滅證;而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妻子廖怡慇則是實際決策者,也在搜索時撕毀證物。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何壽川等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張金榜、廖怡慇都有滅證事實,再加上重要關係人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財務副總黃緒宗,迄今尚未返國接受調查,認定何壽川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3人羈押禁見;何等人不服提出抗告,日前已被高等法院駁回確定,至少各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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