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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發聲明辯非狼師 葉毓蘭提《刑法》法條打臉

2017/05/09 23:15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陳星今(9)晚發出聲明,指出曾和林奕含交往2個月,澄清自己不是狼師。但前警大教授葉毓蘭卻提出《刑法》法條打臉陳星,法條指出若是對因教育、業務等相類關係受自己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可處有期徒刑。

今天葉毓蘭在《三立》節目上談到陳星聲明,她認為如果是平常人花心,那是你的本事。像NBA球星張伯倫(Wilt Chamberlain)自稱睡過萬名女人,韓星孔劉到處風靡,還被形塑成國民老公,她認為這些都是他們的本事。但《刑法》228條卻有指出,「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葉毓蘭說,補習班老師和學生之間就有《刑法》228條列出的這種教育、業務關係,尤其補教名師還被補習班包裝成偶像巨星,等於是張伯倫加上孔劉。因此學生不知道要防範、而且對他充滿信任與尊重,老師怎麼可以利用這樣的關係來侵害。她更表示,父母把小孩送到補習班是要強化知識,沒想到是把一塊肉送過去。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提出《刑法》法條打臉陳星。(圖截自《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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