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司法官評鑑個案 免送監察院審查
2017/04/12 18:00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組今召開第4次分組會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組今召開第4次分組會議,會議歷時4個小時,會中針對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改革,做成6項重大決議,讓人民可以直接請求評鑑,並賦予檢察官、法官評鑑委員會主動立案調查權,且應有獨立預算與專屬幕僚,對於情節重大的個案,可直接移送職務法庭,無須再經監察院審查,評鑑結果應適度公開。
6大決議包括:
1、為了提升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獨立性,評鑑委員會應有獨立的預算與專屬幕僚人員。組成委員的的人數、多元性、外部性也要有所提升。
2、評鑑委員會應具備個案評鑑的主動立案調查權限。針對情節重大者,評鑑委員會應可以直接將個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無須再經由監察院審查。
3、評鑑的決議結果,應適時適度對外公開。
4、人民可以直接請求評鑑。
5、評鑑請求人可以在評鑑程序中獲取必要資訊並到場陳述意見,相對的,受評鑑的法官、檢察官,應有參與評鑑程序、請求調查證據的程序保障。
6、針對時效部分,應從現行的2年視個案狀況予以適度延長。
會中最後決議,由國是委員尤伯祥、湯京平、林達、馮賢賢、賴恭利共同籌組「評鑑委員會改進」專案小組,由尤伯祥擔任召集人,於下次會議提出完整的決議,交付分組會議討論、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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