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佔領政院宣判 魏揚、許立等8人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10日開庭審理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案」,魏揚、許立、陳廷豪等被告與義務辯護律師團宣判後,在北院門口開記者會。(記者簡榮豐攝)
首次上稿 14:41
更新時間 15:1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4年「318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的「323佔領行政院」案,學運領袖魏揚等21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台北地院今宣判,被控煽惑罪的魏揚等8人全都獲判無罪,11名妨害公務或毀損公務者有罪,各被判3至5月,可易科罰金。
2名學生因為擔心警方噴催淚瓦斯,而拿走4包行政院內的濃煙逃生包隨身携帶以自保,被控加重竊盜,法院也判2人無罪。
判決名單如下:
煽惑他人犯罪(8人),皆無罪:魏揚、陳廷豪、許立、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許順治、柯廷諭。
妨害公務(9人),8人有罪、1人無罪:吳崇道3月、劉建明3月、林唐聿4月、陳建斌4月、陳威丞4月、黃國陽4月、謝昇佑4月、許哲榕5月,其中吳崇道緩刑2年;另,吳濬彥無罪。
毀損公物(3人),皆有罪:李冠伶4月、黃茂吉5月、許順治4月(許順治被控煽惑犯罪部分,無罪)。
加重竊盜(2人),皆無罪:王晟亦、郭修豪。
學運期間3件群眾運動衍生的刑事案件,「318攻佔立法院」案,北院已於上月31日一審宣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魏揚等22人,全獲判無罪;「411包圍中正一警分局」案,洪崇晏等4人去年12月被一審依侮辱公署等罪判各拘役30至80日,上訴二審中;「323佔領行政院」案,今天一審判決。
2014年3月17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只花30秒宣即布完成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群眾反彈引爆太陽花學運,3次大型群眾運動,檢方共起訴155人,其中,佔領行政院行動分兩波起訴各93人、39人,共起訴132人。
去年5月20日新政府上台,行政院撤回告訴乃論的侵入建築物、毀損等罪,但尚有21人涉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繼續審理。21人當中,當時的清大學生魏揚、陳廷豪等8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另有10人涉對員警暴力推擠、拉扯,有還人將員警推下台階,被控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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